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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条件
高级工艺美术师
专业理论水平
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:
1)有系统、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、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最新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;
2)熟悉和掌握中国工艺美术的历史、现状与发展趋势,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刻理解,对民族、民间的工艺美术在某方面有独到研究,并能对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提出有关建议与措施;
3)熟悉本专业有关规范、规程的编制依据,并具有领导、解决创作设计或科研、制作中的技术难题的能力;
4)能够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国内外现代技术管理的先进成果,并为本部门本单位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;
5)能够提供本专业有使用价值的调查、考察报告,制定重点项目的总体设计规划方案和单项设计实施计划;
6)能按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并发布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政策、制度、规划、规范、标准。
实践经验
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:
1)有丰富的科学研究、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、技术管理的经验,主持过重点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,或大、中型工艺美术工程的设计实施;
2)主持、参加过市(厅)级以上工艺美术科研项目(等级内定额人员之一者)的规划和具体实施;
3)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,主持、参加过编写市(厅)级以上行业标准、规范、规程和管理办法,制定过本单位本企业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标准和规定,并为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及付诸实施;
4)能运用新设备、新工艺、新材料,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门类,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相应销路,年创汇在8万美元以上,或内销在40万元以上;
5)在工作中能够审核工艺美术的技术方案并指导生产制作实践,显示出独创性,解决过重大技术问题;
6)能指导和带领工艺美术师开展工作。在技术培训、传艺带徒方面,主持技术培训班不少于两期,传艺带徒不少于10名,其中有的艺徒技艺达到较高水平;
7)对传统工艺美术、民间工艺美术能继承发展,推陈出新,并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经济效益;
8)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专业素养,创作、发表或投产、实施过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,对艺术创新和生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。
3.业绩与成果
具备下列中的两条:
1)科研成果获省(部)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;
2)创作、设计、制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或获省(部)级二等奖以上或市(厅)级一等奖;
3)创作、设计、制作的作品获省(部)级三等奖两项,或市(厅)级二等奖三项;
4)发明创造(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中的一项)获国家专利;
5)技术成果被省(部)主管部门确认,得到推广应用、决策采纳、效益显著,或传统工艺美术研究成果得到省(部)主管部门确认,对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作出突出成绩;
6)工艺美术工程技术管理业绩突出,主持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(厅)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奖。
撰写和发表以下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、著作(作品)之一:
1)专著。
2)译著。
3)部颁标准、规范的主要编写者。
4)在国家级、省级科技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,或在市(厅)级科技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。
5)本专业有关作品参加国家级展览两次以上,或省级展览三次以上,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两幅以上,或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三幅以上。
6)撰写过工艺美术中等专业学校以上教材,被三所学校以上使用。
申报材料:
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、专业年限、考试成绩、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、奖惩情况,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,按规定的要求递交一下主要材料:
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》
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
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
其他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
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测试合格证》
一寸免冠彩照数码相片,身份证、 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、现有职称证明扫描件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!
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有哪些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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